能发伟业 辽宁能发伟业集团主办  内部刊物  月刊  第期  总第期  2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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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成果

                             沈 国 投 供 暖 工 程 顺 利 竣 工
    我公司自行承揽的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楼供暖工程已于近日顺利竣工。该工程内容包括旧管网改线、74万大卡燃油锅炉1台及附属设备。工程进度达到协议要求,工程质量使得用户满意。
    该工程虽然不大,合同额只有20万元,但立项之初锅炉部将其作为检验公司综合能力的大事,注意相关部门的配合,设计上由我公司节能规划设计院负责。刘海礼同志深入现场,虽然第一次设计常压系统,能认真钻研相关环节,很快交出图纸,试运行证明系统合理。锅炉房电气控制由我公司电力电子公司承接,按期交出产品,一次交验合格。
    该工程得以承揽是公司内部互通信息的结果,电力电子公司经理王非同志在得到该工程信息后,及时与锅炉部沟通。引见用户,促成该项目合作成功。
    开展热力工程是辽宁能发发展壮大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今年强化了锅炉部力量,在主管副总白柄楠同志直接领导下参与市场竞争。
    此次工程谈判之初,报出的方案切实可行,取得了用户的信任,也使得我们有了一次机会。9月开工以后,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参与此项工作的公司人员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选用和采购中坚持考虑对厂家有所了解,此前使用过的,售后服务有保证的协作单位。这样,即使材料费多支出一些,但  施工过程每一环节于用户配合很好,用户表示十分满意。
    承揽项目注意回避风险,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采取对应措施,除质量达到要求外,要与协作单位共同分担风险;对于这一点在领导提醒下锅炉部做到很好的把握,选择设备供应商及安装队伍时,要求对方有垫付能力,在调试运行一段时间达到协议要求时结清货款,防止被动。
    此项工程是辽宁能发能力建设的一次检验,今后我们将更多承揽此类工程,扩大社会影响,在发展中增强我们的能力。                                   (宗宸)

              轻烧镁窑炉项目改造简介
    由于辽南地区蕴着丰富的菱镁矿资源,使该地区的镁矿开采及镁制品加工都非常发达。人们都说世界上镁资源70%在中国,而中国80%在辽南,几十年生产的畸型发展也引起了烟尘污染,能源浪费到了非常严重的境地,有幸到矿区去的人都能看到天上黑烟翻滚,地下犹如下霜,靠近矿区的山表面形成一层厚壳,连草都长不出,人民群众的心底企盼能重见昔日的青山绿水!
    在市场调查中我们发现了菱镁矿窑节能环保改造的巨大市场潜力。增加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经过充分考察、调研、论证,我们整合社会资源,把现在符合环保要求较为成熟的锅炉机械循环链条炉排技术,嫁接到了菱镁矿轻烧镁窑炉,用它来代替沿用了几十年的固定炉排,使工人劳动强度降低、操作简便、窑炉升温快、温度稳定、机械送风,使燃烧非常充分,产量明显提高,单班日产量多增加2吨,能源浪费大大减少,节能效果显著,经济效益好。用户算了一笔帐,采用这种炉排技术,单台窑炉每月可节省能源费用1万元,使设备投资成本很快得到回收。不仅提高了经济效益,还能满足国家环保GB9078-1996工业窑炉烟尘排放标准。现在我们在海城地区积极推广这项节能技术,从2月份开始试制改造,截止8月末,半年时间里签订正式合同25台、合同额189万元。已付款可执行合同17台,合同额129万元,现已回收应收款62.9万元,占应收款近60%。下一步我们按照公司的指示,在保证设备的安装及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做好今年度的售后服务及收尾工作,打好基础树好形象,不断增加能发伟业在用户中的知名度,使用户感到"要想发,找能发"。
    另外,轻烧镁窑炉改造项目所配电控系统由我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经过半年多恶劣条件的运行,产品经受住了考验,煅炼了队伍,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的实力又得到了增长。今后,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实践我们的口号--用我们的智慧还他一个青山、碧水、蓝天!
                                      孙 德 恩

规章制度

    为了使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中更好的发挥中坚作用,为全体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9月26日公司制定下发了“能发伟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摘要如下:
  1.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2.模范执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严于律已,做到敬业、进取、公正、求实、创新、廉洁,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3.执行上级的指令,无条件、不折扣。如有保留事后讨论。 
  4.严肃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服务宗旨、管理理念。
  5.严肃、认真的制定、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具体计划、措施。
  6.不得以任何借口,越权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等具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7.公司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的录用、晋升和奖惩的权利归总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进行任何人事承诺。
  8.一切公务活动,都必须随时、自觉地接受公司总经理和直接上级的指导与监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回避,也不得找任何借口而不恭。
  9.本规范的执行者暂定为公司各部的、分公司副职以上负责干部。
  10.中层以上干部及公司中坚,表率作用理所当然,优者奖、劣者惩,欢迎公司员工的公开监督。 (轶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