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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专家详解法律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鼓励发电: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均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税收: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摘自《中国石油网》 |
中国电力供需紧张将缓解
中国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今年趋于缓和,2006年将有大幅缓解,中国证券报24日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说。
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发电能力增长较快、电网输电能力提高、水电厂来水充足和电煤供应充足是电力供需紧张形势缓和的主要原因。2006年年底,中国的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5.87亿千瓦。
随着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的实施,中国电力企业效益已经走出低谷。报告说,今年5至8月电力生产行业实现利润293.87亿元,同比增长51.5%;2006年电力企业能够实现利润1177亿元。 |